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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规 延迟审查 专利审查指南 商标法 专利资助等

金石猴 知识产权进行时 2020-10-29


11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恶意注册商标申请 予以驳回 

2019年4月23日,中国人大网发布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了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四条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今年前9月已经驳回非正常申请3.2万件),将侵权赔偿由三百万以下提升至五百万以下。配合制定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也将于12月1日施行。

附件:点解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全文

《专利审查指南 》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28号公告,为适应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回应创新主体对审查模式的新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共修改23处,涉及: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2节、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节、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2节、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第二部分第七章第2节、第二部分第七章第5.3节、第二部分第七章第5.4.2节、第二部分第七章第6节、第二部分第七章第8.1节、第二部分第七章第10节、第二部分第七章第12节、第三部分第八章第3.4节、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2节、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0.2.2节、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1.1节、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节、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3节、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1节、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3节、第五部分第二章第7节、第五部分第七章。

附件:点解查阅《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全文

《专利审查指南》完整版372708字,无法做微信文章,如需下载《专利审查指南》(2019修订版)完整版,公众号回复关键字【专利审查指南】获取链接29日专利审查部对《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解读 重播视频地址http://cnipa.gensee.com/training/site/v/08970541

实质审查和外观设计延迟审查请求书启用

10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发布关于公布延迟审查请求相关表格,《专利审查指南》2019年修改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有关延迟审查的规定,专利局对实质审查请求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做出适应性调整。修订后的表格自2019年11月1日起启用。

附件:点解查阅《关于公布延迟审查请求相关表格》通知全文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科学文化成果、宣传爱护人民币和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为目的,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
管理办法还指出,违反本规定相关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一下罚款。


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1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500元,个人申请资助年度不超过5件;对非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7500元。对申请人在美国、欧洲和日本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4万元。
对新招聘的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对同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对实施商标注册资助,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对实施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针对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5万元。

附件:点解查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通知全文


《云南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云南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自11月9日起执行。办法规定:优先资助云南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 (一)同一专利权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下的,每件资助1000元,5件(含5件)以上的,每件资助1500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小微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首次多件发明专利同日授权的,任选其中一件为首件,其余授权发明专利按本条第(一)项标准资助; (三)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获得一个国家授权每件资助8000元,同一件发明专利在国外获得授权给予资助涉及的国家不超过3个; (四)单位维持6年以上(含6年)5件以上(含5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上述(一)、(二)、(三)项不重复资助。同一申请人一个年度内获得本办法规定的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附件:点解查阅《云南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通知全文


全国首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施行

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附件:点解查阅《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全文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施行

第七条  专利申请资助额度

(一)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4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300元。

(二)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项技术方案最多资助1个境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的专利授权。

(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后,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万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3000元。

第十条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一次性资助8万元(含省同类资助)。

第十七条   促进标准

(一)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二)新获得注册的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每件资助20万元。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资助方式及额度

(一)代理湛江地区专利申请,专利授权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同比增长率都在50%以上,给予资助5万元;专利授权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同比增长率都在100%以上,给予资助10万元。商标注册量同比增长率在50%以上的,给予资助2万元。

(二)对在我市新设立的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在其开展业务后第2年,本地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给予其专利代理机构每件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或省专利金奖的,给予其代理机构每件奖励2万元

第二十七条  湛江市常住人口中,上年度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并在湛江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机构内任职,且任职合同期3年以上的,一次性资助专利代理师1万元。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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